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
2、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2019】154号)通知要求:
(1)从2020年1月1日起,消防设施操作员全面执行国家新版《标准》,新的职业标准将《消防设施操作员》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考试分6个模块,增加关键技能操作考试。
(2)持监控操作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只能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而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需持监控操作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二、培训内容
消防基础理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设施操
三、授课方式
1、现场理论和实操面授+网上练题+考前复训。
2、培训时间:理论集中现场学习2天,实操现场学习2天,考前复训1天。
3、具体授课时间:星期四至星期天或星期六至星期二,根据校企双方协商,或我校报名人数达到30人以上可安排开班。理论和实操必须到校集中学习。
四、培训师资
教师团队来自消防行业从事教育、培训、防火、灭火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讲师等消防专业人才直指考试规则和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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