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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销模式之车位营销中小区车位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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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不在是品,已经普及到大众家庭!但说到停车问题,大家可是苦不堪言。小区车位营销的所有权归属,一直都是大家争论不休的问题。

下面小编根据停车位的不同分类,给大家总结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车位营销

一、公摊地下停车位

小区内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二、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这一部分停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三、地下人防车位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所有权也不归开发商,属于我国所有。

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长只能租20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开发商告诉你租70年,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车位营销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功能属性,应认定属于我国所有,不宜认定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投资兴建人防车库的,可以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进行使用、管理与收益的权利。

车位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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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youshang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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