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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浅析无财产有债务离婚女方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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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财产有债务这种情况离婚的时候女方有可能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盈兴律所)表示除非夫妻之间有什么特殊的财产约定,不然的话,不可能出现男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财产的这种状况,意思就是有约定的话,那么男女双方所欠的债务也是各自偿还各自的。
一、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女方就需要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41条同时还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盈兴律所)表示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付共同债务时,夫妻两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并不是规定对共同财产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责。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连带无限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盈兴律所)表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重庆离婚律师咨询(盈兴律所)表示如果所谓的男方无财产指的是结婚以后,家里面的这些收入都是女方一个人挣下的,就是说男的完全在家里面当家庭主妇的话,离婚的时候,男方照样可以平等的分割家里面的财产,债务也要看男方借这笔钱到底是用到哪里去了,个人债务女方无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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