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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律师浅析夫妻之间存在强奸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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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之间也是存在强奸罪的,重庆婚姻家庭律师(盈兴律师)表示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行为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所以夫妻之间,存在构成强奸罪的暴力、胁迫手段,以及违背妇女真实意思的,属于强奸罪。 
一、夫妻之间存在强奸的说法吗?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行为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所以夫妻之间,存在构成强奸罪的暴力、胁迫手段,以及违背妇女真实意思的,属于强奸罪。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盈兴律师)表示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对强奸行为的认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为婚姻对性行为具有一定的承认力,即婚姻对性行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护作用妻子心情不好时被迫发生性行为,但事后并没有完全责怪丈夫,并且又发生了性行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就不宜认定为强奸行为。
丈夫强奸妻子的构成强奸罪。重庆婚姻家庭律师(盈兴律师)表示“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明确指出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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