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依法支配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
排它使用权: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人可以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处分权:主要指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权指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转让权指注册商标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可他人。
收益权:主要指商标权质押,注册商标人可以将所持有的商标质押到银行机构,从而获得相应的融资,以助力自身发展;商标质押可以将商标的无形价值转化为有形资产,商标质押不涉及商标权变更。
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人可以在该商标有效期满的前12个月或者后6个月办理商标续展,如此便可继续持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时的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人可以长期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禁止他人侵害权:注册商标人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了注册商标人持有的注册商标,都将构成商标侵权,注册商标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寻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商标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人才可享有该商标专用权;相反,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其使用者并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若该商标被他人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者甚至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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