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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销模式车位营销活动中风暴席卷
  • 爆销模式车位营销活动中风暴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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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汽车越来越普及,很多项目超前规划的车位比越来越高,但是车位营销却始终停滞不前,不仅耗尽心力,还吃掉了项目的利润。

车位——庞大的“闲置资产”

车位营销

在售房的过程中同步销售的车位,目前库存量都不大,没有同步销售的,目前车位的库存量都在50%以上,积压资金少则几千万,多则过亿元,庞大的货值消化压力增大。针对庞大的库存量开发商实行降价销售、拼团销售,物资置换销售等等方式,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针对现金为王的时代,开发企业不能及时回笼资金会导致财务成本增加,车位价值也会逐年贬值。未来几年对于开发企业来讲,一定是甩资产、轻运营,资金高周转的运营思路,闲置车位销售回笼资金迫在眉睫。

车位难卖的原因:

一、市场的客观现状决定了车位难卖;

二、销售团队在主观方面往往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对于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学界曾经有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我国所有说和约定归属说等几种意见。那么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车位营销也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车位营销

结合“爆销模式”进行,能在短时间清空库存车位,使开发商迅速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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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youshang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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